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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电子书阅读本借阅规则(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4-08 】

为满足广大读者移动阅读需求,图书馆特推出电子书阅读本外借服务,并制定如下规则,以确保外借服务正常运行。

一、服务对象:本校在职教职工。

二、借还方式:凭本人借阅证自助办理借还手续,借阅时需通过手机验证;归还时需依次扫描“阅读本”二维码、关上柜门听到“归还成功”语音提示后方为归还成功。

三、借阅数量和期限:每位读者每次限借1台,借期15天,归还后至少间隔1天才能再借。到期日如为闭馆日,借期相应顺延(闭馆日为国家、地区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不能顺延,放假前必须归还。

四、逾期处罚:逾期后系统将自动锁住阅读本,不能正常使用。逾期累计时间每达3天,则停止电子书阅读本借阅权限1个月,依次累计。逾期2个月以上仍未归还,则视同遗失,借用人需按原价赔偿(阅读本原价为人民币3800元整)。

五、借还时间:图书馆开馆期间。

六、借还地点:平果校区图书馆三楼检索大厅。

七、注意事项:

(一) 借阅后,请认真检查阅读本能否正常使用,如有破损、故障等情况,请当场向图书馆工作人员提出。使用过程中,请妥善保管,注意防挤压、防摔、防水等,如有损坏,需按维修成本赔偿;如损坏严重不能修复,则需按照原价赔偿,如若不按规定赔偿,将向其所在部门通报。

(二)阅读本归还后,系统将自动还原,请读者注意保管好个人信息,提前做好信息存储工作。

(三)禁止装载有害程序和违法、不健康的信息,禁止擅自拆装,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请尊重知识产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责任自负。

八、本规则所有解释权归图书馆所有。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