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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图书资料及电子出版物采购管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4-08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图书资料及电子出版物购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学校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图书资料及电子出版物,包括纸质图书、纸质报刊、电子图书、电子报刊、音像制品及其他具有文献价值的特种资料等。

第三条凡使用学校预算管理资金购置的图书资料及电子出版物,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采购原则:服务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的需要,合理规划,精心选择,组织完善,逐步形成以教育、艺体为主,兼顾人文、社科等为特色的文献资源体系,以保障、满足教学、科研和管理活动的需求。

第五条图书资料及电子出版物采购必须考虑如下因素:

(一)学校总体发展目标;

(二)学校党建发展需要;

(三)学校重点学科专业建设;

(四)学校课程设置;

(五)学校立德树人及学生发展需要;

(六)馆藏文献的使用情况;

(七)图书、报纸、期刊等文献的内容、价值;

(八)教职工的研究方向;

(九)学校预算分配;

(十)满足学校事业发展必须考虑的其他因素。

第二章 采购方式及验收与结算

第六条图书资料及电子出版物采购方式需要根据金额情况选择自主采购(零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具体按照《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桂幼师国资〔2017〕1号)(以下简称“学校政府采购办法”)、《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自主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幼师国资〔2017〕2号)(以下简称“学校自主采购办法”)实施。其采购的数量和金额根据学校当年预算进行安排。

第七条一般由分管校领导、馆长、副馆长、资源建设部科长及熟悉图书馆业务的骨干组成选书小组,对书目进行研究,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发展方向和承担科研项目等确定采购书目,必要时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八条为确保图书馆馆藏质量和馆藏特色与我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相适应,必须坚持专家、教授及教职工广泛参与选订。

第九条为确保藏书质量及意识形态的正确性,所采购的图书资料及电子出版物必须是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严禁购买社会上不法商贩经营的盗版图书资料及电子出版物,确保采购的图书质量且无意识形态问题。

第十条在保证图书资料及电子出版物种类、质量和意识形态的前提下,建议选择价格合理、到书率高、信誉度好的图书供应商。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合同双方应协商一致,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在确保图书馆数据库和图书加工质量的前提下,政府采购图书的加工(如图书加磁条、贴条码、盖章打号、著录等)原则上由中标单位承担,并在协议中注明相关条款。图书零采、数据的进一步修改、补充等工作,由图书馆负责完成。

第十二条正常采购图书资料及电子出版物,应以近三年出版物为主。原则上复本为3-4本,价格200元以上的为1本。特殊情况,可根据藏书需要,适当选购往年的图书种类,但必须经过查重和认真挑选,尽量避免无用旧书进入馆藏。

第十三条通过接受交存、捐赠等方式取得的图书资料及电子出版物,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购置境外图书资料,须向具有出版物进口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内容审查的经营单位及其合作零售商实施采购。

第十五条所购图书资料到馆后,要及时进行馆内拆包验收。验收必须有两人(含)以上进行,严格对照清单核对种数、册数、价格是否一致,检验发票税务章、对照财务章等,检查图书是否有破损、缺页等现象。政府采购要严格按照学校政府采购办法执行相关验收程序。验收中发现问题,严格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处理。验收合格后按要求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并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账务结算。

第三章 采购人员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采购人员须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教学、科研和管理的需要,有计划、有重点的采选国内外各种文献资料,逐步建成具有学校特色的藏书体系。

第十七条采购人员要了解并掌握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的需求情况,掌握馆藏文献及其使用情况,了解图书、报刊、电子文献等出版发行情况,在广泛征取读者意见的基础上,对图书订单进行初步圈选,并通过图书管理系统进行查重,报馆长审核、分管校领导审定。

第十八条采购人员应建立健全书目记录和订购记录,以便验收到馆图书资料和电子出版物,对不同版次的同一种书按新书处理,续卷和连续出版物的订购,要保持其连续性。

第十九条采购人员对未按期到馆的新书要定期进行催缺,按时查询一年以上未到的预订图书,视具体情况进行催缺、撤订或再购,对于因某种原因需撤订的图书,必须及时过账,报馆长审核、分管校领导审定。

第二十条采购人员须认真做好藏书补充调查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各种渠道完善藏书体系,补充读者急需图书资料及电子出版物。

第二十一条图书资料及电子出版物到馆后,采购人员要积极配合验收员搞好验收工作,并负责处理通过验收查出的问题。图书验收完后采购人员需及时通过财务报账,遵守财务制度,往来账目应准确无误。

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员须及时提供各时期、各文种、各类型文献订购的情况报表,为每年文献采购经费的预算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图书馆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图书采购管理工作,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专业知识、业务技能与采购管理水平。

第四章 采购纪律

第二十四条采购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自治区和学校相关制度和规定,廉洁自律。采购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严禁采购人员单独接触图书供应商,暗中提取回扣,收授贿赂,损害学校利益。

第二十五条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增强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并自觉接受学校纪检委、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积极听取财务、国资等部门意见,以保证学校资金合法、合理、有序使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到账目清楚,书款相符,廉洁奉公。严格执行购书协议条款,确保学校利益。

第二十六条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采购、审计、财务等相关规定。采购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有关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学校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