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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习室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4-08 】

图书馆自习室是为全校师生提供自主学习的重要场所,为了维护自习室正常的学习秩序,创造一个环境优美、整洁有序、文明健康的学习环境,确保全校师生平等使用自习室的权利,特制定本规定。

一、自习室仅供本校教职工、学生自习,未经准许,不得用于开展其他活动。校外人士谢绝使用。

二、图书馆不保管任何个人物品。自习期间个人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学习结束离开或自习室关闭时做到桌椅上无任何物品,个人物品遗失、损坏,后果自负。

三、自习室一人一座,不得替他人占位。

四、注意保持室内安静,不得高声喧哗,读者入室时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设置为振动提示,以免影响和干扰他人学习。

五、注意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得在桌椅、墙壁、门窗等处乱写乱画乱贴;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得随意在墙上张贴广告;不得擅自挪动自习室桌椅;不得将私人桌椅、宠物、食品带入自习室;不得在自习室内吸烟。

六、自觉爱护桌椅、电源开关、插座等公共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七、严禁在自习室内私自拉接电源,禁止在自习室内违规使用电器。

八、严禁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性物品带入自习室。

九、非紧急情况或未经批准不得挪动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十、自觉遵守自习室开放时间,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自习室开放时间:8:00-21:00。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