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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文献保护规定--图书通〔2021〕22号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12-16 】

图书馆文献资源是国有资产,为保护国有资产免受损失,保护广大读者正常使用文献资源的权益,读者对所借文献资料应注意爱护,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污损等情况,按本规定处理。

一、遗失书刊的处理规定

(一)购买相同版本或更新版本赔偿。

(二)无法购买相同版本或更新版本书刊赔偿的,按图书馆相关赔偿规定处理。

(三)遗失书刊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在未按规定赔偿之前暂停借阅权限;已超期的,一并按超期进行处理。

二、污损书刊的处理规定

(一)书刊中有批字、改字、圈点、划线、涂画、污渍、撕页、损坏等情况为污损书刊。

(二)污损书刊者,暂停借书权限一个月;污损严重无法继续使用的,按遗失书刊处理。

(三)读者借书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污损情况,应向工作人员说明,加盖验章以分清责任。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由借书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偷窃书刊的处理规定

(一)故意不办理借书手续而带走书刊者,按偷窃书刊处理。

(二)所偷窃书刊需如数归还图书馆,有遗失、污损的按遗失、污损书刊处理。

(三)偷窃书刊者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和进行批评教育外,还须写出书面检讨,并通报其所在院系,由所在院系根据情况报学校处理。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