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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馆藏文献复制管理办法--图书通〔2021〕24号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12-16 】

 

图书馆根据读者需要,提供文献复制服务。为保护书刊、版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读者需要对本馆馆藏文献进行复印时,不得违反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否则责任由读者自负。

二、不予外借的馆藏文献复印,须向管理人员说明,限在馆内复印,以保护书刊不受损害为基本原则。

三、馆藏书刊不得全书复印,部分复印不得超过全书内容的三分之一。

四、馆藏珍贵文献(如国家规定的禁书、涉密文献、珍本古籍等)禁止复印。

五、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图书馆所有。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