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入馆指南 > 规章制度 > 正文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接受捐赠管理办法--图书通〔2021〕21号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12-16 】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欢迎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受文献资源收藏范围的限制,图书馆对捐赠的文献资源进行取舍,工作中遵循以下原则及办法。

一、纳入馆藏范围的文献资源

1.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及本馆馆藏发展政策。

2.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3.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

4.品相基本完好。

二、下列图书不予入藏

1.非正式出版物(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学位论文、手稿、科技报告、学术集刊等特种文献除外)。

2.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相关法律的图书。

3.涂抹、水渍及破损,已不能使用的图书。

4.内容低下,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等涉及意识形态问题的图书。

5.多卷书中不成套的图书。

6.内容、时间失效,不具学术及参考价值的图书。

7.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

三、对捐赠图书的管理办法

1.捐赠以无偿和不附带任何条件为原则,图书馆根据本馆的藏书发展政策和有关入藏标准确定是否收藏。对于入藏的捐赠图书,图书馆及时进行分类编目,对珍贵图书将设立赠书专架(柜),对大量及珍贵文献可设立专室珍藏,并以捐赠人的名字命名。

2.对于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捐赠图书,图书馆将以适当的方式转赠其他单位。

3.盗版及残旧图书直接淘汰。

捐赠图书送达图书馆后,图书馆即拥有对该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图书馆没有将捐赠图书寄还捐赠者的义务;图书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不予收藏的图书进行处理,和今后对已入藏的捐赠图书进行剔除。

四、出具捐赠证书

(一)在接收捐赠登记后,图书馆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书以示鼓励和感谢。捐赠者请留下姓名、地址、邮编、电话等联系方式,以便寄赠。

(二)捐赠证书仅表达对捐赠者的谢意,并不代表本馆对捐赠文献内容或学术水准的评价。

(三)利用图书馆网站等途径,适时开展宣传活动,以感谢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

五、本管理办法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负责解释。

六、捐赠地址

(一)青秀校区图书馆资源建设部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77号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邮编:530022,电话0771-5873062。

(二)平果校区图书馆三楼借书处

(三)东盟校区图书馆临时阅览室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

                                              2021年12月3日